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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7/5] 作者:[宝山文明网]
各街镇(园区)文明办(宣传部门),相关委、办、局党委(党组)宣传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按照区文明委工作部署,将于2023年开展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和现有先进主体复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轮创建考评工作主要包括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和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
二、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工作
(一)创建申报
1.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宝山区文明单位:
(1)主营业务场所、主要办事机构或注册地在宝山辖区;
(2)法人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非法人组织;
(3)原则上单位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工勤人员或派遣用工等);
(4)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服务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等,不参加宝山区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
2.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违法犯罪事件;
(2)创建期内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创建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创建期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
(5)创建期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3.申报名额
每个创建主管单位新申报名额不超过2家,鼓励两新组织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申报名额可以适当增加。
4.申报材料
各街镇(园区)、相关委办局等创建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新申报的单位,从基本条件、负面清单及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7月20日(周四)下班前,按照申报分配名额,报送宝山区文明单位推荐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寄送区文明办,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创建考评
四季度,区文明办将组织开展新申报单位的考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内容包括:
1.负面清单审核:区文明办致函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审核。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创建资格。
2.区级考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80分以上方可获评宝山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三、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创建主体自查
各类创建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情况及时向创建主管单位汇报。
(二)主管单位复查
各街镇、委办局等创建主管单位,从负面清单、创建成效等方面,对下属宝山区文明单位在2021-2023年度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并向区文明办提交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区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区文明办复查
四季度,区文明办将综合三年创建期内年度常态创建活动考核情况进行复查。
四、社会公示
新一轮创建入选名单和往届复查通过名单,将在本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五、审议命名
区文明办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审议名单,报请区文明委审议。通过新申报考评和复查的文明单位将统一进行命名表彰。

联系人:姜丽丽  王海昕        联系电话:56692849
地址:密山路5号A楼207室    邮箱:shbswmb@126.com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