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7/5] 作者:[宝山文明网] |
各街镇(园区)文明办(宣传部门),相关委、办、局党委(党组)宣传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按照区文明委工作部署,将于2023年开展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和现有先进主体复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轮创建考评工作主要包括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和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 二、2021-2023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工作 (一)创建申报 1.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宝山区文明单位: (1)主营业务场所、主要办事机构或注册地在宝山辖区; (2)法人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非法人组织; (3)原则上单位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工勤人员或派遣用工等); (4)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服务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等,不参加宝山区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 2.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违法犯罪事件; (2)创建期内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创建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创建期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 (5)创建期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3.申报名额 每个创建主管单位新申报名额不超过2家,鼓励两新组织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申报名额可以适当增加。 4.申报材料 各街镇(园区)、相关委办局等创建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新申报的单位,从基本条件、负面清单及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7月20日(周四)下班前,按照申报分配名额,报送宝山区文明单位推荐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寄送区文明办,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创建考评 四季度,区文明办将组织开展新申报单位的考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内容包括: 1.负面清单审核:区文明办致函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审核。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创建资格。 2.区级考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80分以上方可获评宝山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三、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创建主体自查 各类创建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情况及时向创建主管单位汇报。 (二)主管单位复查 各街镇、委办局等创建主管单位,从负面清单、创建成效等方面,对下属宝山区文明单位在2021-2023年度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并向区文明办提交现有宝山区文明单位复查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区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区文明办复查 四季度,区文明办将综合三年创建期内年度常态创建活动考核情况进行复查。 四、社会公示 新一轮创建入选名单和往届复查通过名单,将在本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五、审议命名 区文明办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审议名单,报请区文明委审议。通过新申报考评和复查的文明单位将统一进行命名表彰。
联系人:姜丽丽 王海昕 联系电话:56692849 地址:密山路5号A楼207室 邮箱:shbswmb@126.com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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