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2018年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全中承担较重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工作部署,经基层推荐、评先办初审、评先工作小组评议、负面清单审核、区委审议等流程,确定50个宝山区先进集体、100名宝山区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7月24日 邮箱地址:shbswmb@126.com 来信地址:宝山区密山路5号A207室(邮政编码:201999)
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建议拟表彰名单(共50个) 
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建议拟表彰名单(共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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