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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获“优”!
日期:[2024/11/14] 作者:[大场镇]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水平,街镇对辖区内可回收物主体企业的管理机制建设、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营管理、可回收物中转站和集散场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开展了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如对评议结果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大场镇垃圾分类推进办反映。联系电话:5668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