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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执法”并行,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日期:[2025/2/25] 作者:[月浦镇]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和商户安全意识,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期,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小区与沿街商户,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普法”与“执法”。

执法队员深入各小区,在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的严重危害。在沿街商户,队员们走进店铺,与店主面对面交流,结合实际案例,生动阐述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及法律后果。

此次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覆盖小区5个、沿街商户150余家,当场处罚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2起。下一步,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力度,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法律知识拓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