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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绝对不允许!严肃处理!
日期:[2025/8/25] 作者:[大场镇]

近期,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称华灵路411弄存在电瓶车飞线充电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赶到反映地点。经现场调查,发现华灵路411弄某号一楼居民为图方便,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五十元罚款的决定。



面对处罚,当事人虽然接受罚款,但并未深刻意识到该行为埋下的巨大安全隐患,仍然不愿整改。于是,队员联合居委、物业一同上门开展宣教,结合近期发现的真实案例普及法律法规,讲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付出的惨痛代价,并引导至有充电桩的地下车库。最终,当事人同意整改,并保证不再飞线充电。飞线充电使用的电线多为临时性拉设,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易受到风吹日晒雨淋的侵蚀,导致绝缘体磨损和老化,进而引发漏电、短路甚至火灾等事故。此外,飞线充电往往缺乏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发电瓶起火或爆炸。
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监督,与居委、物业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