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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落地坐,整改到位免处罚
日期:[2025/3/28] 作者:[月浦镇]

近日,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古莲路某商铺空调外机落地安装。

该商铺将空调外机直接安装在地面的行为,违反《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人详细解读法规条款,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按规定整改。后经复查确认,当事人已将空调外机移机至顶楼平台且中心出风口离居民楼符合规定距离,整改符合要求,据此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沿街商铺空调外机落地安装,影响市民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沿街商铺规范安装空调外机,共同维护街面环境秩序与市民通行安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