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开挖作业,无论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都必须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绝不能心存侥幸,为求一时便利而规避监管。 擅挖道路有风险,张庙城管快处置

近日,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移送单,反映共江路某小区门口路段人行道存在擅自开挖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现场勘查测量,被擅自开挖的人行道长21.9米,宽1.05米,面积共计22.9平方米。通过询问施工负责人李某得知,其所属建设工程公司正在该处进行燃气管道更换铺设作业。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施工单位在未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擅自进行开挖作业。负责人李某称,自认为工程规模小、耗时短、影响有限,为图省事便心存侥幸,未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先行施工。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并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限期恢复道路原状。后经复查发现,此处挖掘的道路已被复原,现场已恢复原状。 城市道路是重要公共资源,绝非单位或个人的“自留地”。各施工主体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下一步,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对违规开挖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城市道路安全与公共秩序。 |